第1条 编制目的
为深化城市总体规划,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景观,创建良好人居环境和生态城市,特编制《溧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 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在《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基础上编制的专业规划,是指导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79)
3、《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国标GBJ137-90)
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6、《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7、《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
8、建设部《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9、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05]43号)
10、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04]98号)
11、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
12、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112号令)
13、《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苏政办发[1996]169号)
14、《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5、《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16、《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1]117号)
17、《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苏标发[1995]206号)
18、《苏锡常都市圈绿化系统规划(2002~2020)》
19、《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20、《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第4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05年至2010年。
远期:2011年至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