⑸ 湿地
以恢复和提高湿地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为目标,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加大保护力度,使北京湿地面积不断减少和破坏的趋势得到遏制。建设和恢复汉石桥、南海子、温榆河上游、三家店、金牛湖等湿地,新建密云水库、金海湖等湿地保护区。力争基本形成大小结合、块状和带状结合、山区和平原结合的复合湿地生态系统。到2010年,使四个区域湿地的大部分湿地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湿地自然保护区达到12个(其中国家级1个,市级6个)。
⑹ 水源保护区
加强水源保护区的绿化建设和管理,对重点水源涵养区加大投入。加快建立水源保护林监测体系,逐步开展水源保护林效益评价。重点建设和改造北部燕山山区不同类型的水源涵养林,基本实现森林涵养水源、保护水体、净化水质的功能作用。除山区的水源涵养地之外,要退耕还林,建立北京山前8万公顷水源涵养林,以保护和恢复地下水资源。
第五节 实施建议与控制要求
第17条 编制完善下位规划,提出规划实施导则
为有效控制各类生态空间,保障城市生态安全格局,要在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的总体结构与框架下,继续深化各类生态绿地的专项规划,特别是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风沙治理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生态廊道、北京周边区域绿化等重要绿地子系统,要依法编制专项规划,为建设与保护提供依据。
第18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分区规划,实施“绿线”管理制度
合理的城市绿地系统是城市良好生态环境的保障,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宜居城市”的重要前提之一,所以要加快城市绿地系统分区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为城市“绿线”划定和实施“绿线”管理提供依据。
第19条 规划全市绿色空间控制
⑴ 规划全市绿色空间比例为86.3%。
⑵ 各类绿地在空间上交叉时,其保护标准要以最严格的保护要为准,管理要求优先以最严的管理标准为依据。
第三章 中心城绿地系统规划
第一节 规划范围、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第20条 规划范围
中心城绿地系统规划范围与《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004年~2020年)》范围一致,总面积1088平方公里。
第21条 规划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绿地优先的城市规划理念,构筑城乡一体化的绿地系统,使城市融入大自然的怀抱之中;体现北京“绿色奥运”意识,强化景观绿地,建设具有生命韵律的城市景观,塑造世界著名古都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统一的城市特色风貌,注重园林绿地的文化内涵,提高园林绿地的文化品位;综合考虑居民游憩、康乐等活动需要,健全游憩绿地系统,创造环境优美,生态健全的人居环境;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追求城市与自然共荣,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