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43条
2020年远期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249.09ha,占建设总用地面积的23.07%,人均用地面积27.68㎡/人。
第44条
行政办公用地布局:县机关办公区:保留原址不变,规划拆除临文明路北侧和昌盛路东侧的民房,并在昌盛路东侧结合现有水面开辟中心公园(绿地广场),形成开敞空间。
屯城镇镇政府办公用地:维持红旗路北侧现有用地不变。
居住区的行政办公用地:主要为居委会及屋业管理机构用地,结合各居住区安排。以居住小区为单位划定居委会的管辖地域,城区共配套7个居委会。
第45条
2020年远期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26.48ha,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45%,人均用地面积2.94㎡/人。
第46条 商业金融用地布局:
城区商业金融中心:规划在现有商业金融用地沿昌盛路、新建街与文化路、解放路、东风路两侧布置,形成“井”字型商业街道的基础上,结合中心区的改建将原有民房及长途汽车站等设施从中心区迁移出来,使城区商业金融中心从街道型转变为街区型,布置较为大型的商业金融设施。
规划在城南居住区中心公园的东侧布置档次较高的商业服务设施,提升全县服务业水平,并为城区东南部高标准居住社区配套。
保留位于主城区昌盛三路与育新路交汇处的现有批发市场,并将其改造成配套设施完善的综合性批发市场;另在主城区与三发工业区交汇处规划一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配套相应的冷藏、保鲜仓库和停车场,使其成为海南中部地区的重要物流中心。
为了适应旅游业发展需要,规划在城南居住区北侧和南侧,靠近文赞水上公园和吉安河分别布置了两个酒店区。
第47条
2020年远期规划商业金融用地面积110.97ha,占建设总用地面积的10.28%,人均用地面积12.33㎡/人。
第48条 文化娱乐设施布局
县级文化娱乐设施用地:新建中型图书馆、科技馆、文化活动中心选址于城南居住区东部,结合规划科研基地布置,另外青少年文化宫在文赞水上公园内布置。文化路东侧现有图书馆处于闹市区,周边环境与使用功能不相适应,规划改为商业金融用地。
居住区级文化娱乐设施用地:参照居住区级公共设施标准,结合居住区建设进行配套,主要包括社区文化站、科技站、电影院、小型图书室等设施,以满足居民日常性的基本文化活动需求。
第49条 2020年远期规划文化娱乐用地面积7.53ha,占建设总用地面积的0.70%,人均用地面积0.84㎡/人。
第50条 医疗卫生设施布局
县人民医院位于中心区商业繁华地段,住院环境差,其现状用地狭小,没有发展余地,规划在原址保留其门诊部的功能,将住院部和休疗养中心搬迁至城东东干路与大华路交汇处,此处邻近文赞水上公园,环境优美,同时靠近中心区,居民使用方便。规划用地面积约4.66ha,床位400---500个。
屯郊医院、县中医院用地保持不变,各类社区医疗服务设施按人口规模、服务半径等要求,合理均匀分布于各居住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