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压站与调压装置
城市燃气调压站(室)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燃气用户分布情况进行布局。
区域调压站应设置在居民区的街坊、绿化地等用气负荷中心安全地段。当设置在街坊内或人流数多的场所时,其四周应设置围墙。
调压站应尽量采用地上式,如果受条件限制必须采用地下式时,要采取可靠的通风措施。
城市调压站或调压装置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附表1的要求。
第四章 消防站与消防装备规划
第二十五条 消防站规划布局与选址原则
一、城市规划区内消防站的布局,一般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二、消防站的辖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
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应大于7平方公里;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平方公里。同时结合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参考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特勤消防站兼有辖区消防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同普通消防站。
三、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其主体建筑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米。
(三)辖区内有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部位一般不应小于200米。
(四)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至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
四、消防站一般不应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五、区别对待城市旧区、新区的消防站布点密度,视土地资源状况,城市旧区采取“小而密”的布局原则,新区采取以一级普通消防站为主的布局原则,形成疏密结合的整体布局。
六、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结构和各个组团的功能定位,并结合对城市各评价区域火灾风险等级的评估结果,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消防站采取均衡布局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布局结构。
七、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远近期结合的原则。
八、重点突出消防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具体落实并有效控制城市消防站(设施)的建设用地,确保消防站近期和远期建设都能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
九、消防站理想布局形态与实际可用土地资源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