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消防站建筑标准
消防站的建筑标准,应根据消防站的类别和有利执勤备战、方便生活、安全使用等原则合理确定。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普通消防站2300—3400平方米,二级普通消防站1600—2300 平方米,特勤消防站3500—4900 平方米;
二、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附表2确定。
三、消防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四、长春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消防站建筑物按乙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并按设防烈度8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五、消防车库应保障车辆停放、出动、维护保养和非常时期执勤备战的需要。
车库设备用车位及修理间、检修地沟。修理间应用防火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不宜靠近通信室。
消防车库的设计,应有车辆充气、充电和废气排除的设施。
消防车库内外沟管盖板的承载能力,应按最大吨位消防车的满载轮压进行设计。车库地面和墙面应便于清洗,且地面应有排水设施。库内(外)应有供消防车上水用的市政消火栓。
六、消防站内的走道、楼梯等供迅速出动用的通道的净宽,单面布房时不应小于1.4米,双面布房时不应小于2.0米,楼梯不应小于1.4米。通道两侧的墙面应平整、无突出物。楼梯踏步应平缓,楼梯倾角不应大于30度。
七、消防站应设必要的业务训练与体能训练设施。
八、消防站建筑装修、采暖通风空调和给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站外装修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宜采用体现消防站特点和不易老化的装修材料。消防站的内装修应适应消防人员生活和业务训练的需要,并宜采用明快和容易清洗的装修材料。
位于采暖地区的消防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采暖设施,并应积极使用城市热网或集中供暖。炎热地区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干部战士备勤室、餐厅和通信室、体能训练室等宜设空调等降温设施。
消防站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
九、消防站的供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并应设置配电室。消防站内应设电视、网络和广播系统,宿舍、车库、通信室、体能训练室、会议室、图书阅览室、餐厅及公共通道等,应设事故照明。
消防站主要用房及场地的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消防站建设用地
一、消防站建设用地应根据建筑占地面积,车位用地和室外训练场地面积等确定。
二、各类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普通消防站 3300-4800米;
二级普通消防站 2000-3200米;
特勤消防站 4900-6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