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消防通信规划
建立完善的火灾报警和消防指挥通讯和GPS系统,利用有线和无线通讯系统,做到迅速、准确、可靠。逐步建立消防地理信息系统。
五、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建设紧密结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以城市道路为主要消防通道,加紧对棚户区的改造,将重大危险源迁出人口稠密区。
建筑物退道路红线应考虑防火通道和消防疏散的要求,以便灭火时进行营救和疏散;高层建筑更应严格控制,以免形成飓风效应;高层建筑集中区应结合城市广场建设消防疏散空间。新建居住小区内部道路要提高道路建设标准,转弯半径等应满足消防通道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 近期建设工程投资估算
近期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见附表8。
第十三章 消防规划实施建议
第四十七条 切实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发展消防事业的领导工作,是保障本规划实施的关键措施。
一、切实加强消防重点单位的管理。
二、加强消防法制建设。
三、拓宽经费渠道、增强资金投入。
四、明确职责分工。
四、强化公安消防队的建设。
五、常设监督协调机构。
六、加强居民社区火灾预防管理。
七、加大消防监督力度。
八、增加专职消防队事业编制人数、保证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干部的稳定性。
九、规划、城建、土地等部门在进行城市建设时,必须将消防设施的用地严格控制,同步建设消防设施,否则不能批准开工。供水、供电、电信、燃气等部门在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时,必须同步建设、维护、改造公共消防设施并由公安消防部门验收使用。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划如需调整、修改, 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消防法规、规范等进行。
第五十条 对违反本规划而自行建设的一切单位和个人由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划各项内容的具体运用问题,由长春市规划局负责解释。涉及到的消防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由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