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编制《南京都市圈规划》(以下简称为“本规划”),是为了实施《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提高南京都市圈的综合竞争力,推进区域共同发展,巩固提升南京在长江流域的中心城市地位,促进都市圈规划范围内各城市的协调发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南京都市圈的发展应淡化行政区划,从区域角度强化城市间的经济联系,形成经济、市场高度一体化的发展态势;协调城镇之间发展的关系,推进跨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保护并合理利用各类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整体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马鞍山市、滁州市、芜湖市的全部行政区域,淮安市的盱眙县、金湖县和巢湖市的市区、和县、含山县。
本规划对省内部分提出要求,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对省外部分从区域发展的整体协调考虑,提出发展预测和建议。
第四条 编制依据
(一)主要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2、《关于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的批复》(建规〔2002〕39号);
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工作的意见》(苏发〔2000〕17号);
4、《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5、《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二)相关依据
1、相关城市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2、《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1995—2010)》;
3、相关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4、《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第五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2002-2020年。近期:2002-2005年;远期:2006-2020年。
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
第六条 功能定位
长江流域与东部沿海交汇地带的枢纽型都市圈,江苏省核心型都市圈,兼容并蓄、开放多元的文化型都市圈,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