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地保护
城市水源地清溪水库、拉市海水库、羊坪水库及务坪水库周边1200米范围为水源地保护区。水库周边200米范围内为一级保护区,在该区域范围内严禁排放任何固体、液体、气体废物,严禁放养牧畜、开山炸石、捞沙取土、毁林耕作、狩猎捕鱼等认为破坏活动。一级保护区外1000米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在该区域范围内禁止排放生产、生活污水,设置垃圾场,并加强植被的绿化工作。
三束河、火干坡水溶洞、小龙洞泉水及红旗乡山泉划为水源保护区。取水点周围半径不小于1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该区内应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不得设置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禁止在该区域内对方垃圾、粪便及废渣;不得从事种植、禽畜养殖、旅游及其他活动。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及沿岸防护范围为二级保护区,该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的项目;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或剧毒性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残渣,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在水厂生产区域或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外围不小于10m的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充分绿化。
第2节 排水设施
丽江城区
丽江古城与新城排水体制皆采用完全分流制。
规划污水量按平均日给水量的85%计算,远期污水量为8万吨/日。
规划将八河污水处理厂扩建至: 4万吨/日;并新建远期设计规模4万吨/日的污水厂,厂址选择在丽江坝子南部漾弓江东面金山乡高士村旁。
永胜城市
永胜城市排水体制采用完全分流制。
远期规划污水量为1.8万吨,对现状污水厂扩建。
华坪城市
华坪城市排水体制采用完全分流制。
规划在鲤鱼河下游新建日处理规模为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
宁蒗县城
宁蒗县城排水体制采用完全分流制。
规划在县城北部新建日处理规模为1。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
第3节 防洪规划
第83条 丽江市各中心城镇的规划防洪标准如下表
丽江市各中心城市规划防洪标准
丽江市各中心城市规划防洪标准 |
城镇名称 |
规划人口
(万人) |
重要性 |
防洪等级 |
防洪标准
(重现期) |
丽江古城 |
共21 |
重要文物古迹 |
1 |
100 |
丽江新城 |
中等城市 |
3 |
50 |
玉龙县城 |
4 |
一般城镇 |
4 |
20 |
永胜城市 |
6.1 |
一般城镇 |
4 |
20 |
华坪城市 |
6.6 |
一般城镇 |
4 |
20 |
宁蒗县城 |
4.5 |
一般城镇 |
4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