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与布局
丽江城镇规模仅丽江城市为中等城市,其它城镇均为小城市,主要城镇又都沿交通干线分布。根据丽江市域城镇的规模与布局特点,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应充分体现区域协调,统一布局,集中建设的原则。
丽江市域范围近期建成丽江城市以及永胜市、华坪市、宁蒗县中心城市垃圾处理场;远期建设九河镇、期纳镇、战河镇和永宁镇垃圾处理场。各垃圾处理场处理规模应充分考虑周边20 km内所有城镇总体人口规模、城镇职能等因素。
4、声环境保护策略
搬迁城镇居民区内有噪声污染的设施;加强对机动车辆噪声的管理,市区和有条件的交通干线实行禁鸣喇叭措施;加快噪声达标区的建设。
第117条 生态乡镇建设指标
各区、市、县均要求有乡镇达到云南省生态乡镇建设的一类标准。永胜、宁蒗、玉龙县分别要求4个乡镇达到《云南省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古城区、华坪县分别要求3个乡镇达到《云南省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
第3节 生态环境区域划分
第118条 重要生态功能区
重要生态功能区为生态环境脆弱、自我调节和恢复能力较弱、易受外界环境扰动的地区,其生态环境的优劣对整个区域生态至关重要。
此类功能区主要指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和重要渔业水域等。具体包括规划区内的河流水系、水库以及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的风景旅游景点。这些区域周边500~1000米的范围都属于不允许开发建设的片区,应通过绿化屏障加以严格保护。此外,区内河流干流两侧100~300米(支流50~100米)也是需要重点保护的重要生态功能区。
这些区域内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它人为破坏活动;停止一切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区内人口已经超出承载能力的应采取必要的移民措施;改变粗放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型发展道路,对已经破坏的重要生态环境,要结合生态环境建设措施,认真组织重建与恢复,尽快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第119条 生态良好区
此类生态功能区包括目前生态环境良好、物种丰富的区域,具体包括:① 丽江坝区及各县的大部分农田;②占丽江市面积一半以上的山林地;③沿路绿带:公路两侧50~100米的绿化隔离带,主干路两侧每侧不少于30米的绿带。
对该区域主要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保证这些区域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不被破坏。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示范区、生态市的建设,积极引导,实现生态环境良好地区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