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条 重点资源开发区
重点资源开发区包括具有一定环境容量、整体生态功能协调,可进行适当开发建设的区域。城市建设用地和村镇建设用地均属该区。
该区域主要对内部生态环境试试强制性保护,改变过去对重要自然资源的无需、不合理开发,进一步明确水、土、草原、森林、生物、矿产等自然要素的生态功能,加大立法执法力度,强化监督,防止重要自然资源开发时对生态环境造成新的重大破坏,把资源开发对环境的破坏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121条 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集中处理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市域中心城市、次级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排水体制基本采用雨污分流制;城镇污水必须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规划控制工业生产燃煤污染;调整工业布局、结构,促进经济环境协调发展,降低局部地区污染物排放量;改变城镇能源结构,大力推广使用燃气;提高工业燃料煤气化率;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3、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与布局
丽江城镇规模仅丽江城市为中等城市,其它城镇均为小城市,主要城镇又都沿交通干线分布。根据丽江市域城镇的规模与布局特点,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应充分体现区域协调,统一布局,集中建设的原则。
丽江市域范围近期建成丽江城市以及永胜市、华坪市、宁蒗县中心城市垃圾处理场;远期建设九河镇、期纳镇、战河镇和永宁镇垃圾处理场。各垃圾处理场处理规模应充分考虑周边20 km内所有城镇总体人口规模、城镇职能等因素。
4、声环境保护策略
搬迁城镇居民区内有噪声污染的设施;加强对机动车辆噪声的管理,市区和有条件的交通干线实行禁鸣喇叭措施;加快噪声达标区的建设。
第十一章 市域防灾系统规划
第122条 市域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网络,编制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制订地方性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规划期末80%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点得到有效治理。
第123条 地质灾害防治对策
1、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2、规划期内全面探明市域地质灾害危险地区。
3、市域各级城镇均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4、加强宣传,增强民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