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论
第1条 为实现丽江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合理有序推动市域城镇化进程,有效指导各区、县的总体规划编制,特制定《丽江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2条 《丽江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文本》(以下简称文本)是丽江市域的法律性文件,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
第3条 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和附件两部分。法定文件部分由《丽江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5)》文本和规划图纸组成;附件包括《丽江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5)》说明书和有关文件。
第4条 本规划由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并通过,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行生效,由丽江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5条 本规划由丽江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6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制定的《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3、云南省建设厅编制的《云南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4、《丽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发展纲要》
5、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2004年8月
第7条 规划原则: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通过五个统筹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统筹区域发展。继续发挥各个地区的优势和积极性,逐步扭转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实现共同发展。
2、统筹城乡发展。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研究和解决城乡发展问题,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
3、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社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目的,也为经济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必要条件。
4、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5、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把利用外部有利条件和发挥自身优势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丽江的资源优势,特别加强对丽江旅游资源、水能资源、生物资源、香格里拉旅游环线的开发建设。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结合以上五统筹原则,同时注重规划本身的科学性、前瞻性、参与性和可操作性。
第8条 规划期限:本次修编的规划期限为:2004~2025 年;其中:
近期:2004~2010 年
远期:2011~202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