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湖片区用地平衡表

2、游览设施用地:风景区内供旅游设施建设的土地,总面积 0.76平方公里。
3、居民社会用地:风景区内供镇、村、点居民居住、生产的土地,总面积0.74平方公里。
4、基础工程用地:风景区内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占地,包括对外交通、道路、电力、给排水、邮电、电信、广播、电视等市政设施用地,总面积1.35平方公里。
5、林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风景林不包括在内总面积 18.62平方公里。
6、园地: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总面积1.26平方公里。
7、耕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总面积3.56平方公里。
8、水域:未列入各景点或单位的水域。总面积 5.10平方公里。
第三十三条 卢湖片区绿化规划
1、规划原则:
(1)加强保护原有植被以维护景区生态平衡,对部分阔叶林树种宜进行抚育,针叶林进行林相改造和更新,创造类型多样,景色丰富,四季有景的植物景观,切忌人为性较大。
(2)规划应突出风景林的特色和要求。对竹海应加强保护培育,同时应对竹子品种进行研究、抚育、改造和更新,形成多种竹子景观。卢湖的周边山林应以保护、涵养水源为主,适当对部分树种进行有目的抚育更新,营建风景林带,丰富植物景观,增加植物在季相的变化。
(3)绿化树种应以优良乡土植物为主,依据不同的立地条件,创造具有地方特征性的植物景观,在小环境特异的地方积极的引进植物的新品种,创造新景观,丰富植物品种,扩大景观内容,增加旅游空间。
(4)加强景区的道路和其他网点的绿化,道路两侧要求留有足够的绿化面积,以自然式的方式种植风景林带。绿化树种的选择应选用乡土性和地带性树种。
2、规划目标:
(1)近期:基本完成风景林的规划设计,阔叶林的抚育和更新,丰富植物的景观。对特色风景林进行重点建设,风景林的景观面貌初见成效。
(2)远期:绿化规划全部实现,植物景观和生态环境真正达到一流水平,在原有规划和实施的基础上适当调整规划,不断的提高风景区的绿化和美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