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第三十九条 引导原则
资源与环境是风景区发展的载体,因此,经济发展必须在保护风景资源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旅游服务为主导、以旅游业为中心的第三产业,以及其他副业,形成与风景环境协调互惠的风景区经济体系。风景区内部、缓冲区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以风景区经济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经济引导不是简单地把所有产业都变成与旅游服务相关的第三产业,每一种产业如果能够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减到最小,并且有科学的技术指导,市场的需要,就可以适当地发展。
第四十条 经济结构
1、提倡发展旅游业为中心的第三产业,生态农业和工副业,优先发展风景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游览设施建设及各旅游配套设施。引导发展药材、水果或其他经济林木,组织民间工艺品、土特产品的生产开发。
2、允许发展不污染环境的副业、副食品加工业。
3、限制发展采矿、伐木、建材、化工等破坏风景环境的行业。
第四十一条 综合经济分区
1、风景游赏区:包括风景区的各个风景游赏区,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永续利用的前提下,以发展观光、文化、科教、体验等旅游业为主。
2、服务区:包括风景区内的各个旅游村和部分旅游点,以发展接待、度假、文化、娱乐等服务业为主,生态农业观光景区兼有水果、药材、粮食、蔬菜等生态农业。
3、产业区:在新杭镇松墩设立竹制品和旅游小商品产业园区,约70公顷,含8公顷竹制品交易市场用地。
第四十二条 管理措施
按土地利用及经济发展布局规划,在彻底清查内部土地资源、人口分布的基础上,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细则。保护区内游赏、保护性用地不被损伤;优先消化区内因产业结构调整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农业生产要积极为旅游业的需要提供物质供应。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根据责权利平衡的原则来分配就业机会。
第十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与对策
第四十三条 环境影响评价
1、对风景名胜区资源的影响
太极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维护良好的生态自然环境为基础,把保护放在首位,坚持“环境、社会、经济”三个效益协调统一,有利于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全面充分发挥风景名胜区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
2、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太极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正确处理风景区环境保护与景观资源开发的关系,确立保护为主,适度开发的原则,对生态环境的建设给予高度重视,保护太极洞溶洞景观,保护其所在区域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卢湖水源涵养地的生态环境,提出“洞内文章洞外做、上游文章下游做”的保护性开发建设思路,对改善太极洞风景名胜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