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风景区游人容量进行合理测算,控制区内人口总量,遵循生态保护原则,划分游览区,实行分区游览,尤其对于太极洞游人数量的合理调节,具有重要意义。
(2)基础设施建设在选址和规模两方面,充分考虑景观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包括公路、游览道路、索道、给排水和垃圾处理等方面。
(3)旅游服务设施,规划中充分考虑环境的保护,风景区内尽量少设,依托城镇集中布置。
第四十四条 项目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质保护措施
风景区内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河道引起水质污染问题。太极洞风景区总体规划中将污染性企业搬迁或停产转产,将核心景区对环境有影响的部分居民点搬迁或控制发展。对风景区周边的村镇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以旅游业发展为主导,禁止污染严重的工矿在风景区内兴建。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旅游服务区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进行及时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2、生态环境与生物保护
以保护太极洞风景名胜区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为前提,限制开发行为有利于保护风景区自然景观资源,改善自然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多样性,有利于动、植物物种的生长、栖息和繁衍,有利于风景区动植物生态可持续发展。具体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风景区规划,擅自占用风景区林地或改变林地性质。
(2)风景区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和落实风景区植被培育、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3)杜绝挖掘树根制作树桩盆景行为。禁止乱砍滥伐风景区内的树木植被,古树名木应当挂牌严格保护。
(4)在风景区内采集物种、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应当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同意,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指定的地点范围内限量采集。
(5)严禁在风景区内捕猎野生动物,林区内禁止吸烟和燃放爆竹等行为。
(6)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风景区范围内进行或批准开山采石,挖沙取土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严重破坏地形、地貌和自然环境的活动。
3、移民安置保护
结合风景区居民社会调控规划,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应充分分析安置区环境容量,切实保证移民生产、生活水平不低于原有标准.移民安置区选址要要合理,禁止在陡坡地毁林建设,在新区规划建设中,必须落实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的基本原则。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建设铁路、公路、给排水、电力工程等,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工程建设期间要减少地貌植被占压和损坏,废弃土、石、渣必须集中堆放和保护,切实防治可能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