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卢湖片区规划布局与结构
一、规划分区
(一)分区原则
1、同一区内的规划对象的特性及其存在环境应基本一致;
2、同一区内的规划原则、措施及其成效特点应基本一致;
3、规划分区应尽量保持原有的自然、人文、线状等单元界限的完整性。
(二)规划分区
卢湖片区的生态特征比较明显,对景区的规划分区应根据生态的原则,充分的考虑与大景区的协调关系,以及大景区的资源整合的缺陷和不足,利用景源空间的分布、山形和水系的特征进行规划分区。
把卢湖片区规划分为风景游赏区、生态保育区、接待服务区、居民生活区和农田生态控制区五类功能区。
1、风景游赏区
以风景保护和风景游赏为主要功能的用地范围,包含较多的景观资源的美学价值、科学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高的景物和景点,对游人开放,供参观游览。加强风景资源保护,严格控制与风景游览无关的设施建设。
2、生态保育区
以动植物物种保存或保护以及风景、保持和保育为主要功能的用地范围。禁止游客进入,严禁与保育无关的人为设施建设,加强植被的涵养与培育。
3、接待服务区
以为风景区提供接待、服务、度假、娱乐、购物等为主要功能的用地范围。在景源保护的前提下和环境容量允许的条件下,选择交通、供水、供电较为方便,景观影响较小的地方设置服务,允许一定强度的开发建设。
(1)旅游镇:风景区的接待服务基地,承担较大强度的接待服务功能区。规划将原卢村乡中明村(卢村乡镇府所在地)作为接待服务基地。
(2)旅游村:风景区的次接待中心,承担一定强度的接待服务功能。规划将丁冲村、陈坞村、甘溪村、七里店村4个村设为次接待服务中心。
(3)旅游点:承担较小强度的接待服务功能。
4、居民生活区
以居民居住和居民社会活动为主要功能的用地范围,控制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
5、农田生态控制区
以控制生态环境农业生产为主,同时兼有生态农业观光功能。区内拥有数量不等的农田、茶园和村落,应限制发展,居民出而不进,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限制影响和破坏景观的产业,发展与景观协调的产业,并逐步的引导居民迁居旅游镇、旅游点或区外,发展经济。区内的村落与风景区长期共生,对于村落民居建设高度,要体现地方文化的延续和发展,体现田园的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