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我国基本建设的主要法规
有关部门制订了若干必要的法规,用来规范我国的基本建设程序。同时还有一些由行业协会或学会制订的职业道德准则,用来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有序。现将其中较为重要 举如下:
一、有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5年3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 11月1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全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999年8月30日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 ,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有关法规
《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 (1978年9月15日国务院批准、原国家建委颁发)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003年版)(2003年4月21日颁发,2003年6 1日起执行〉
《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计委颁发)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原国家环保委颁发〉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号〉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