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4日至25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0月24日上午9:00-11:30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4:30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5日上午9:00-11:30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城市规划实务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业务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报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
1、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7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2、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4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三)业务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业务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09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的《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型,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规定的位置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10日至24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8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