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符合以上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资格证书。
五、报名时间、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9年6月4日~6月19日,逾期不补报。
(二)报名办法:
1、 考生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并按照报名表规定贴好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正面像片3张。经所在单位审核,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加盖公章。
2、申报考生持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联系电话:66219099,联系人:符春虹)
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需提供免试科目规定的材料;
(3)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应专业的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