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09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将于2009年9月5日—6日在贵阳市第十六中学、贵州省邮电学校、贵州省水利水电学校、贵州省机电学校进行,请各位考生按照本人准考证指定的学校和考场准时参加考试,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如下:
考试时间 2009年9月5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9年9月6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考场规则:
1、考生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2、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60分钟内不能交卷出场。
3、考生只准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软橡皮、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书籍、笔记、纸张、报刊、涂改液等物品进入考场(除开卷考试科目外)开考后不得借用文具和计算器等物品。
4、严禁将电子记事本、带汉字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寻呼机、手机或其它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
5、考试铃响后开始答题,考生应查看试卷是否与考生报考的科目、级别相符,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6、考生应首先在试卷或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按要求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科目、级别、单位等,不得超过装订线。属标准化考试,考生应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姓名,填涂准考证号、级别、科目,否则按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