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人考函[2010]17号
关于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及中央、省驻德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0]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3、24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3日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4日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三、报考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以及原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报考全部科目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
1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
3 、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 、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 、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