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人员: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及《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注册工作的实际情况,对2010年度我省造价工程师初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凡通过2009年及以前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已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且参加了2009年继续教育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均可申请注册。2009年度以前考试合格未注册的人员,应提交逾期注册说明及每年度不少于40课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2、申请人的学历及从事造价工作年限,必须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中对报考条件的规定。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等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七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为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等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为六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为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为二年。
3、在下述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1) 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咨询企业;
(2) 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
(3) 教育岗位直接从事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或教学工作。
二、造价工程师申报注册程序
2010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注册方式。申请人员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