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在全面推开。日前,由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地方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改革研究》和《深化中心城市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两个研究报告印发,供各地学习、参考。研究报告提出了深化我国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优化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组织结构的基本模式,为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大部门、大管理、大统筹、大协调的思路,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创新体制提供了可借鉴的意见和建议。
主管部门和专业管理机构各司其职
研究报告指出,目前,我国交通运输业发展面临“量”增长和“质”提高的双重压力,具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仍处于大建设大发展阶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很重;二是逐步向现代交通运输业转型,需要加快完善综合运输体系,促进行业科学发展。深化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应该包括:整合交通运输行政资源,构建大部门体制;转变行业政府管理职能,优化职能结构;统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专业管理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全面推进行业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
研究报告认为,大部门体制仅是改革的形式,核心在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要在大部门体制框架下大力推进政事、政企、政资、政社分开,决策和执行分离,进一步优化职能结构。凡涉及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发展规划等抽象行政行为的决策职能,应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凡涉及直接从事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职能,原则上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专业管理机构分类行使。
研究报告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专业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模式主要体现为“横向部门制+纵向层级制”的直线职能制,以职能定位为基础,横向部门化设置机构,纵向层级化界定权责。
主管部门:一省一厅、一市一局(委)、一县一局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横向结构模式为职能整合的大部门制,即在地方三级政府层面推动形成“一省一厅”、“一市一局(委)”、“一县一局”的组织模式。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能对象应该包括:公路、水路交通,城市客运和地铁、轨道运营,民航机场,地方铁路(包括城际轻轨),综合运输协调等。有条件的地区可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纳入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交通战备、旅游客运以及口岸、物流协调指导等职能。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纵向结构模式为职能错位的层级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省域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主要决策者,国省道(含高速公路)、地方航道、地方铁路建设、养护、管理的事权责任者,全省交通运行指挥调度和二级应急管理的组织者,公共关系的主导者。市(地)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省级和本级政府决策的执行者,市本级城区内港口、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养护、管理和城乡交通一体化的事权责任者,市域交通运行指挥调度和三级应急管理的组织者,承上启下的协调者。县(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上级决策的执行者,农村公路和本级城区港口、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养护、管理的事权责任者,运输市场秩序维护的责任者,县域交通运行指挥调度和四级应急管理的组织者,面向基层的咨询服务者,乡村交通运输事务的组织和领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