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政府”困境
当时的社会和制度背景为城市化过程中违建的产生提供了条件,但是如果政府在城市化整个过程中采取严厉的措施预防制止城中村的产生,深圳的违建不会演变到今天失控的局面,在此过程中深圳扮演了全国少有的弱势政府的角色。
今天深圳市政府也承认,违建的存在,政府有过错在先:1992年深圳宣布特区内实现城市化,一些产权应该收归国有的土地,实际上却还给了原住民和原村集体经济,这样名义上城市化了的深圳,在土地和房屋产权上,并没有真正解决城市化的问题,留下了一大笔历史的欠账。
实际上政府的软弱在1989年的第一轮抢建潮中已经暴露无遗。当时特区内实行土地统征,造成了原住民的心理恐慌,引发了第一轮占地建房热潮。在原住民不愿意放弃旧村土地之时,政府又在政策上作出了无原则的让步,终止了旧村改造,并撤销了旧村改造办公室。这是政府与原住民在城中村问题博弈上的第一次失败。
自1999年开始,深圳开始了立法查违建的历程。《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于1999年3月5日颁布实施后,虽然明确规定此日期以后所建的违法建筑一律查处,但抢搭“末班车”的心理促使原住民再度疯狂抢建。1999年至2002年,几部法规出台实施以来,深圳全市增加了约10余万栋新的违法私房及大量的违法厂房,违法建筑总量增加了近一倍。2004年,深圳再次出台相关法规和文件,不可避免的再次引起抢建风潮,政府实际上是一再让步。
根据2002年深圳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对1999年3月5日前建的大部分违法建筑申报登记、接受罚款、补交地价款等手续后给予合法身份,最重的罚款是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最多的地价补缴款是当时市场地价的25%。
而2009年6月2日正式实施的《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印证了抢建的聪明所在,政府再一次作出让步,确认产权的范围不仅扩大到1999年以后抢建的私房,而且扩大到私房以外的所有违法建筑。上述决定规定只接受2009年6月2日前建成的房屋登记,此后的违建一律查处,但是抢建的剧目与以往一样并无二致地上演。
“时至今日,宝龙(宝安区、龙岗区)两区的原有集体用地和非法买卖地块,已经基本抢建完毕,特区内外再难找到大块的未建地块,城市规划和建设因为违建而更改的情况司空见惯。所有敢于面对真相的人,都应当实事求是地看到并承认,持续多年的查违政策失败已成定局,'零抢建’更是荒谬的空话。”在查违一线的街道办事处工作多年的吕良(化名)说。
西西弗斯式悲剧之源
深圳陷入了一个“西西弗斯”式的治理灾难。
违建查处的失败,让街道办事处承受了最为尖锐的指责,深圳网民“窝深居士”在网络问政平台上直言“深圳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最大失误,应该是基层街道管理职能的缺失”。但是为什么会失败,尤其是在深圳赋予基层综合执法职能之后,看起来无比强大的街道办事处为什么会在违建面前全面溃败?
一自许知情的人士向记者透露——利益关系使然,街道与违建者沆瀣一气,充当他们的保护伞。2009年年底宝安大浪街道执法队一名协管员为违建“护航”,收受22万元贿款,被宝安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该案揭开了街道办在查违工作中腐败的一角。
查违不力与执法者的腐败有着必然联系,但是如果将查处失败归结于上述腐败,不但对那些在查违路上疲于奔命的执法者来说是不公平的,而且会让对深圳还抱有希望的人走入一个绝望和愤怒的深渊,阻挡人们深入的理性思考,掩盖问题的症结所在。
2010年4月19日,龙岗区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对龙城街道查违工作不力的4名干部做出免职决定,街道一、二把手同时下课。而就在两年前,该区龙岗街道的正处级街道办主任和两名副处级的街道干部亦是因查违不力被即刻免职。对于深圳查违的失败我们只能否认它的结果,但是不应该否认它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