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转移,牺牲自己
近年来,发达国家打着“合作、互利、共赢”的旗号,以提供资金和先进技术为饵,将高污染产业(指的是单位产出污染排放量最大的产业,包括钢铁业、化工业、造纸业、非铁的金属业和非金属的采矿业)大肆转移到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同时我国由于各种现实原因,基本国策之一的招商引资在短期内肯定不可更改。当前东部沿海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环保意识的整体加强,对该地外资准入要求也更加严格。于是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只能被转移到中西部等经济不太发达、资金注入稀缺的地区,这些地区劳动力成本比沿海城市低,而且缺乏必要的环保意识和能力。
同时我们注意到,这些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相对大城市而言,还保存着未开发、保存良好的原生态环境。一旦把高污染的产业转移至此,只会成为东部地区发展历程的一个简单复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加速当地经济的发展,这样就有破坏人类最后的栖息地之虞。有资料显示,喜马拉雅山脉高处的冰川正在以超出我们预想的速度融化,每年雪线都在后退。
技术进步,提高话语权
这些技术相对落后、高污染的产业生产的制成品只是发达国家碳排放的一种“外包”,而成本比自身生产低得多。在发达国家完成产业替代之后,站在所谓“较高道德高度”叫嚣着节能减排,以高额“碳关税”来惩罚那些高能耗、高污染国家的制成品,自身则坐收隐形收入。也就是说发达国家可以凭借技术和资金上的优势,经由环境问题来设定棋局,通过制定碳排放交易市场、碳金融市场和碳交易核查等相关规则中的霸权,进行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新一轮经济洗劫。因此,当务之急就应该是促进国内技术,尤其是能源方面的新技术的发展,注重产业升级,发展清洁能源,并适当提高外资公司进入本国市场的环境标准。
我们也要看到,碳减排是按一国的总量计算的,而不是按人均来计算的。我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城乡结构极不平衡,到现在为止还存在着几千万人口的生存性能源消费,单纯对低碳的追求也不能以剥夺他们的正常生活为代价。因此我国在各项技术还不发达,无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情况下,应该根据自身限制因素,对“低碳”概念的界定、“低碳”商品价格的标定和交易成本上,在国际上都应该力争自己的话语权和定价权,要有自身的一席之地。否则,在今后的世界经济“博弈”中,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会像20世纪的“金融资本”、“网络经济”博弈一样,任由发达国家将“泡沫”吹大,始终处于一种被动位置。同时,我们要警惕发达国家设置的“低碳”经济陷阱,利用产业升级的方式损害世界欠发达地区和国家的脆弱的生态环境,守望我们人类最后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