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可以凭借技术和资金上的优势,经由环境问题来设定棋局,通过制定碳排放交易市场、碳金融市场和碳交易核查等相关规则中的霸权,进行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新一轮经济洗劫。
应该根据自身限制因素,对“低碳”概念的界定、“低碳”商品价格的标定和交易成本上,在国际上都应该力争自己的话语权和定价权。
随着全球的气候变暖和极端天气持续时间增多,上至政治家、经济学家下到普通百姓,都关注此类话题并研讨解决方案。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首先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理念,指出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无污染为基础的绿色生态经济,从而使得“低碳”这个词在街头巷尾泛滥成灾。不能否认之处在于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确为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路径选择,但在当前阶段,条件不足的情况下,我们务必要警惕欧美极力倡导的“低碳经济”提法背后所蕴含的风险和陷阱。
发展低碳,条件不低
首先是资源禀赋。“富煤、贫油、少气”的天然资源禀赋决定了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格局将在一定长的时间内存在且态势不可逆转。同时又由于不同的能源中,煤的碳含量是最高的,这将在长期上制约着我国向低碳社会的转变和衍化。
其次是经济处于转型期。中国目前还处于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初期,基础设施的大量建设、人民消费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都将使得能源需求和温室气体排放量会稳步增长。而大气污染和温室效应(包括碳排放)的变化曲线,呈现出一个“倒U”型的变化趋势。
如果现在以同等“低碳配额“作为定价标的,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处于“倒U”型顶点的左侧)付出的成本和代价要大于发达国家(处于“倒U”型顶点的右侧),它们之间是不等价的,其中暗含了发展中国家为发达国家的历史碳排放买单的陷阱。
最后是技术发展水平上的不足。由于国内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经济总量的增长对高碳能源的依存度较高,能源利用效率低下。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单位GDP能耗和主要能源能耗均高于主要能源消费国家的平均水平。而寄希望于政府间协商的种种技术转让事宜也不是很现实。表面似乎达成很多协议,但其中大多是政治上的推诿之术,要落实到实处确是件艰难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