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1平方公里以上(含1平方公里)、平均海拔在2500米以下坝区内占用耕地(含园地)的,除按照规定补充耕地或缴纳耕地开垦费外,还需按照所在区域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20倍征收耕地质量补偿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保护、适建山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前期开发等。如昆明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为每亩4万元,占用这样的一亩土地就要多交80万元耕地质量补偿费。
同时,鼓励利用山地、荒坡地,经批准的各类城镇批次和产业建设用地,占用25度以上劣质耕地的,不计入补充耕地范围;占用25度以下耕地的,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的要求补充耕地。对利用山地进行土地综合开发的,可实行征转分离审批;对在宜建山地开发建设配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免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单独选址条件的建设项目,可一并上报项目的征、转、供土地审批手续。
一位专家认为,虽然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但通过这样一些硬杠杠,城镇上山一定会大有作为。
正本清源 基本农田“下山”
在一些用地紧张的沿海发达省份,基本农田已经“上山下乡”,其中很大一部分“基本农田”就是坡地。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和自兴表示,这种情况在云南也存在。云南坡度在8度以下的坝区仅占全省面积的6%,却承载着云南的粮食和农产品主产区和大多数城镇。在工业化、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城市在交通沿线“摊大饼”式地向坝区平地无序扩张,大量农田好地被占用,虽然实现了占补平衡,但占优补劣、占坝补山的现象十分突出。
据统计,1996年-2010年,云南全省各类建设占用耕地271万亩,其中78%为坝区的优质耕地;2010年,全省新增25万亩建设用地,其中近50%占用的是耕地;全省10平方公里以上的坝区耕地建设占用已达30%。
和自兴说,截至2010年底,云南省城镇化率仅为36%,比全国47.5%的平均水平低11.5个百分点。在城镇化提速、建设西南地区桥头堡用地需求剧增的背景下,今年云南省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缺口很大。面对资源需求与供给的尖锐矛盾和发展与保护的“两难”,云南省委、省政府作出了“转变城乡发展思路,保护坝区优质良田,建设山水城市、田园城市、山地城市”的战略决策,将扭转城市建设紧盯6%坝区的思维定势,面向占全省面积52%的丘陵缓坡区。
目前,各地正在抓紧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镇近期建设规划的调整完善和制定工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就是要把原来调整到山上的基本农田调到坝区,把建设用地调到山上。原则上将坝区80%以上的现有优质耕地和山区连片面积较大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坡地开发就是为保护好优质耕地,不再出现贫地成“良田”,肥地变高楼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