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 靠制度也靠市场
湖北是“千湖之省”,武汉是“百湖之市”。良好的自然生态,尤其是得天独厚的水生态环境,在抓经济发展的同时,如何维护好、保护好?
湖北省于2012年出台了全国第一个湖泊保护地方性法规《湖北省湖泊管理条例》,武汉市出台《武汉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推行湖泊河流行政首长负责制。武汉市对中心城区40个湖泊周边的281个排污口进行截污,劣Ⅴ类湖泊数量从2007年的36个减少到23个。武汉市启动了以大东湖生态水网为标识的一批城区湖泊水生态构建示范工程,黄石、黄冈、鄂州、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等市都启动了城区主要湖泊水体修复、湿地保护、流域治理和周边环境整治等工程,有效改善了圈域内水生态环境。
湖北省还利用市场杠杆,建立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制度,在中部地区率先开展排污权交易。全面推进排污费征管体制改革,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环保核定、地税征收、银行入库、财政监管”的排污费征管新体制,开创了我国环保收费制度的先河,为全国开展环境税改革进行了有益探索。
创新驱动 制度创新先行
在武汉城市圈的大地上,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光谷”)是一片科技创新的热土,也是带动城市圈科技产业发展的“领头羊”。
武汉高校云集,科研院所众多,科研成果转化这个“老大难”如何破题?该区先后制定《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办法》、《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细则》。已先后有30多家单位按照试点办法,开展了股权激励试点。该区还启动了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及所属企业的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改革试验工作,省属非基础公益性科研院所已全部转制,大批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科技金融方面,2012年,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三板”扩容试点获国家正式批准,设立了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超市”,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签订了153亿元的专利质押贷款授信协议,促成质押贷款近15亿元。示范区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加快科技创业投资主体培育,引导设立了创投基金10只(基金总规模达到21.93亿元),设立了100亿元的国开光谷产业发展基金,有力地推动了圈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