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口萎缩和老化的衰退风险
消费是人口为基础的需求支出,而生产则是一国是以劳动力和人力资本为能动推动力的过程。因此,人口、劳动力和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及其速率,不能不是影响一国经济增长速度的最重要因素。
从上表可以看出,与韩台高增长初与末比较,中国大陆高增长结束之年,人口生育率和增长率已经降低到了与其一样,甚至还要低的水平;而年龄中位数,要比韩台老10岁,人口老龄化比率比韩台高2个百分点。
与德国、日本、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相比,如果从20世纪70年代提倡算起,我们比较特殊的是实行了长达40多年的越来越强制的计划生育政策。而这些国家和地区虽然没有实行强制的计划生育,无一例外地也进入了老龄化和人口低速增长的社会,而高增长结束,通过指标对比分析,恰恰都是人口老化和低增长时,经济增长速度也大幅度放缓。
人口增长变动的客观规律是:从农业社会的高生育率、高死亡率和低增长率,到工业社会初时生活医疗改善而生育习惯没有改变时的高生育率、低死亡率和高增长率,再到工业化社会中后期时抚养成本、职业竞争、食品安全及污染等影响下的低生育率、低死亡率和低增长率。再没有政府强制干预时,它是一个自然的过程。
中国实行了力度较大和时间较长的强制性的计划生育。其结果是:0到14岁的人口,从1982年的34146万,下降到了22316万,绝对数下降了2013年的近1.2亿人;而65岁以上的人口则从1982年的4991万,上升到了2013年的13199万,增加了8000万之多。小学和中学的在校生,劳动年龄人口等数量的减少,近几年规模均在300万人左右。普通小学数量,从1978年的94.9万所,减少到了2013年的21.3万所。更严峻的是,在2020年之前,老龄人口将增加60%,而劳动力人口将减少35%。
进行的比较和相关性分析表明:绝大部分世界先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人口生育率、中低龄人口规模、人口增长率下降,老龄人口比率上升等指标曲线变化较缓,变化到同样点的过程较长;而中国各相关指标曲线变化较陡,到同样点的过程较短。而人口生育及增长下降和老龄化与经济增长速度的下降,呈很高的正相关性。这就是中国经济为什么高增长结束要比韩台提前9到14年,并且未强先衰的最重要成因。而计算的高中低预测:由于对庞大人口的过度过急性压缩,导致消费、劳动力供给将急剧和深度下滑,养老和医疗等成本将急剧上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将受到严重影响,如果没有预先有效的战略和策略性的应对措施,中国未来的国民经济将陷入持续和深度的大衰退。
(二)从相关数据看中国城镇化
尽管不时地看到有关逆城市化报道、文献研究,但从全球大数据,各国的统计看,人口从农村向城市流动和集中,是一个不可抗拒的规律。除了一些人口城市化比率达到75%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外,其他国家的人口,包括世界人口总的趋势,仍然是城市人口的比例在不断地上升。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与中国不一样的是,没有对这样的人口流动进行管制。
另外一项重要的制度是,绝大多数国家,在人口从农村向城市流动过程中,其土地资源产权是确定和明晰的,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其再分配,并且在投资、交易、入股、出租、抵押、继承、土地环境改变等过程中,逐步升值,使农民在向市民的转变中,也获得了一部分土地财产增值带来的收益。但是,在中国,即使1978年后,也实行了集体所有、农民承包的体制,产权不明确;而土地资源的配置也只能由政府出让或者寡头行政垄断拍卖的方式;宅基地和耕地的流转,受到种种限制。
对人口流动和土地资源实行不同的体制,与城市化,以及城市化推动的经济增长有什么关系呢?我们用数据来分析问题。
1、中国特有的伪城市化
虽然中国2013年按照常住6个月以上人口统计的城市化水平为53.73%,但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估计只有33%左右。2013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6894万人,其中,外出进城进镇农民工16610万人,本地进城进镇农民工10284万人。加上他们所带的家属人口,估计达3亿左右。但是,绝大部分没有转成城镇居民户籍;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只有0.9%的务工农民在工作当地购买了有自己产权的住宅;大部分务工农民的子女,不能享受城镇的义务教育;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及其家庭,没有进入城镇医疗养老社会保障体系;还有相当多政府为城镇居民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进城农民工及其家属人口也没有享受。这与人口自由流动德国、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完全意义的人口城市化,有着巨大的差别。
2、政府从土地上拿走过多并推高房价
1978年以来,我们对土地体制逐步进行了改革,但是,其中的农村和城郊的集体土地,如何规划为建设用地,必须得经过从集体土地向国有土地的国家征用;并且建设用地从过去的划拨出让,到协议出让,再到政府行政寡头垄断的招拍挂,使住宅用地部分,价格暴涨,推高了房价;由此也形成了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相当多的农村土地,政府几万元征收以后,再招拍挂高以几百万元的价格倒卖出去。
2013年土地出让金收入3.9万亿元,占全部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2004年以来,由于收紧地根,严格的招拍挂,一家行政卖地,千家竞家,价高者得;而在需求疲软,达不到政府高价目标时,则以所谓的流拍停止供应土地。产权和卖地体制,招拍挂和土地财政机制,共同形成推高地价的强大力量。近几年数据的计算,房价中50%左右,是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加上各种税收,政府在房价款项中所收比例高达70%—75%。
全国房价收入比,总体上已经超过合理的5—6水平,一般的工薪阶层,买不起城镇的住房。特别是北上广杭深等特大和大城市的住宅,房价收入比高得离奇,在20—到40的水平,成了一家买房,父母亲戚朋友共助;而许多人因买房而沦为房奴。
3、农民购买能力低、住宅过剩和分配严重不均
从农村农民,包括进城农民及其家庭来看,到城镇买房,特别是在工作地买房,大部分人毫无希望。农村的农民每户年收入35584元,如果直接到城镇中购买,其房价收入比为17.53,也即农民不吃不喝积攒17.53年,才能买得起城镇中的住房。而工作在城镇中的农民工,其两口就业人的年收入为62616元,房价收入比为9.96年。也不可能有支付能力买得起。即使农民工在城镇租住,其成本也相当高昂。根据国家统计局2013年的统计调查,农民工人均月生活消费支出892元,其中,平均453元用于房租,占消费支出的50.78%,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的30%左右。
1991年到2012年底我国城镇住宅竣工累计套数,加原有存量,城镇住宅存量约为2.2亿—2.5亿套。2013年和2014年1—8月新增1167万套。城镇中有70亿平米的小产权房,合7000万套。考虑拆除的与2500万套保障房相抵,2014年8月底,城镇住宅存量大约在3亿到3.3亿套。
到2014年8月底,正在施工的465242亿平米,新开工的80173亿平米,总量约5454万套。全部竣工,城镇总计将有38454万套住宅。每套住3.5口人,可容纳134589万人,几乎可以让农村全部人口居住到城镇中。2013年,我国城镇住宅市场的整体空置率达到22.4%,城镇地区空置住房约为4898万套。按3口人一户,不到2.5亿户家庭,即使不再开工建住宅,全部竣工后,城镇常住人口每个家庭为1.54套住宅。外出农民工和一部分老人,在县城等城市和城镇购买了大约1500万套。1.5亿户城镇户籍居民将拥有3.7亿套住宅,每户平均2.5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