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采访前一天王教授刚从南京回来,采访时他拿出自己在南京拍的这一次将要拆的历史街区的照片让记者看,言语之间充满惋惜。在采谈中,王教授不止一次地说道,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不单是保护建筑的躯壳,更重要的是一种文化的延续。
记者:现在有些历史文化名城,城内几乎看不到任何历史街区,遗址,到处是仿造的建筑,对此,有关部门是否会取消他们的历史文化名城资格?
王教授:这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明确的规定: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因保护不力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批准机关应当将其列入濒危名单,予以公布,并责成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情况继续恶化,并完善保护制度,加强保护工作。
刚开始制定《条例》时是有提出不符合的要取消,但是后来考虑到取消后更加没有约束,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破坏会更严重,因此,不取消它们的历史文化名城资格,主要是为了防止继续破坏,使情况恶化,给这些地方警告,使其能够有后续补救的措施。
记者: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保护历史街区应该要有特殊的方法。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历史街区,应如何保护呢?和文物古迹的保护有什么不同?
王教授: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同是我国文化遗产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要保护历史的真实遗存。要保存真正的历史原物,对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要进行抢救、维修,尽量不要拆了再造,拆了重建即便形象不改,也会造成真实历史信息的丢失,遗产价值大打折扣。这一点和文物保护单位是一样的。一些地方把本是有文化遗产价值的历史地段改造一新,丧失了历史真实,这是很可惜的。
第二,这里保护的重点是外观的历史风貌。建筑的外观依原貌维修整饰,室内可以按现代生活的要求进行改善,增加必要的设施,主要是让当地的居民受益。这和文物保护单位 “不得改变文物原状”的要求是不同的。此外,这里还要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其他要素,包括道路、街巷、院墙、溪流、驳岸、古树等,这也是文物保护单位所没有的。
第三,要维护它功能的延续和文化的传承。历史文化街区是一个成片的地区,有大量居民在这里生活,是活态的文化遗产,不能只保护那些建筑的躯壳,还应该保存它承载的文化,保持社会生活的的延续,保存文化多样性。要改善生活环境,促进地区经济活力。
记者:对于一些旧街区的改造,有的地方全部迁出原住民,把房子重修再高价卖出,或变成有钱人住的新社区、或变成高档娱乐休闲地。这其中就有很多被人称道的改造项目,对这些现象,您怎么看?具体应该用什么方法来保护历史文化街区?
王教授:这种现象是不合理的,这些绝不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方向。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不仅是物质层面保护其外貌,还要保护在历史的长期发展中形成的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人房分离”的做法,历史街区的房子好像是保留下来了,但是人没了,它的文化氛围就变了,也就是没有了“魂”。我们要保存的不仅是这些建筑的躯壳,还要保留它所承载的文化与生活,当然,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他们的生活应该不断提高,但是这个变化是渐进的,在渐进中历史文化得以传承。
至于历史街区保护的方法,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第一,对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分类保护,采取不同的办法。已属“文物保护单位”的,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保护、修缮;保存着历史风貌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外观形象,依原状维修,室内可以按现代生活的要求进行改建,增加必要的设施,不要拆除重建外观与历史风貌相协调的新建筑,可以保留或整饰;与历史风貌相冲突的新建筑,应该进行改造,有条件时减层或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