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的出台是关于我国城市环境的一大进步,是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在城市工作方面的具体体现。这个标准的出台将会对中国的城市发展和建设有什么影响呢?为此,记者(以下简称记者)专访了建设部“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项目主持人、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秘书长、研究员顾文选(以下简称顾)先生。
Q:《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顾:《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两大部分:
宜居城市分为三类:宜居城市、较宜居城市、宜居预警城市。宜居城市科学评价内容包括六大方面: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公共安全度。另外,根据水桶“短板”原理,设立了几项否定条件。
Q:“宜居城市”的内涵和基本特征有哪些?
顾:这个问题需要从三个方面回答:
一是宜居城市的技术概念:易居、逸居、康居、安居。我们认为宜居城市是具有良好的居住和空间环境,良好的人文社会环境、良好的生态与自然环境和清洁高效的生产环境的居民地。结合我们中国文化的特点,以“居”(live)为中心,宜居也可更简洁地概括为:“易居、逸居、康居、安居”八个字。
二是城市宜居的普遍性和宜居性的丧失。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环境意识的觉醒,城市的宜居性必然得到更好地保护,城市的使用寿命也将会延长,但城市宜居性随着人类活动加剧而不断衰退甚至消失的规律是不会改变的。
三是城市宜居的差异性。我们规划建设宜居城市,一定要承认不同人群对宜居的差异性要求,承认一个城市适宜的人群是不完全相同的。总体上说,我们讲的宜居城市,是对老百姓而言宜居指数较高的城市。这是宜居城市的核心理念。
Q:《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编订过程中是否征求了公众意见?
顾:我们深知,《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的编订,关系亿万市民的福祉,必须充分尊重公众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