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在湛江建设生态型海湾城市过程中,土地开发策略就尤为重要,您认为如何通过土地开发策略引导产业集聚呢?
陈述:您这个问题很重要,这也是湛江建设生态型海湾城市的重要手段,通过合理的土地开发策略,引导土地开发持续有效进行。一是实施高品质中心城区控制性规划,明确中心城区开发的意向,借助高品质规划吸纳投资。对中心城区进行功能分区,形成赤坎、霞山、坡头东湾中心区、麻章、官渡、砰石、南山岛、东海岛等多功能组团。二是适当储备海湾中心区及周边地区的建设用地,确定增长边界,通过对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有预见性地进行土地储备,用于未来城区的土地开发与城镇建设。三是综合开发湛江东海岛。结合东海岛千万吨级钢铁基地建设,合理利用建设用地和东海岛现有的生态环境,在最低限度破坏海岛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建设成为分布于湿地产业公园中的钢铁基地,化解大石化、大钢铁项目给生态型海湾城市的带来新的矛盾。同时引入土地开发资本对中心城区土地进行综合开发,主要采用分期拍卖和出售的方式进行开发,通过招拍挂土地转让,增加土地财政收入,将增加的这些收入按步骤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海湾片区从规划期、半成熟期、成熟期的转变,从而成为本区域内的重点产业集聚。
Q:我们也关注到投资性人口向城市集聚是一个湛江建设生态型海湾城市的重要的方面,您认为应如何进行?
陈述:我觉得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所以湛江应降低城市准入门槛,引导投资性人口向中心城区集聚。一方面放宽对购房入户政策的限制。对购房入户者实行鼓励政策,凡在市区购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且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或购房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且人均金额不低于7万元的人员,在市区居住1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其本人、配偶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落户。通过引导消费人口集聚,提升城市人气。另一方面引导投资性人口向城市产业集中区集聚。在近期优先发展中心城区,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产业配置、贷款额度、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扶持其发展。通过经济适用房,提供可支付性的住房引导人口迁移。通过完善教育、医疗等生活配套设施引导人口向中心城区集聚,增强中心城区的人气与活力,优化居住环境与就业环境。
Q:您提到资本运作是湛江建设生态型海湾城市的重要力量,对此湛江应有所为,您认为应如何在操作层面上进行呢?
陈述:是的,资本营运是必须的,也是湛江建设生态型海湾城市的重要保障,湛江可以组建两大资本营运公司。一是将湛江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升格为控股公司培育上市。由城建公司负责,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国资委、市政、金融办等以现有城建公司资产为主体升格为控股公司培育上市,以资产支持证券形式发行债券,利用现有的国有资产,即将搬迁的市委市政府老行政中心,土地利用率低可整合的行政事业单位,部分优质的城市基础建设设施。引进基础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或水务投资公司,如粤港供水公司。下设城市桥梁建设、道路建设、水务投资、市政园林等公司。二是以政府与私人合作(PPP)模式构建湛江临港工业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由开发区负责,成员单位包括财政、经贸、国资委、招商局、金融办、经协办等,通过PPP模式运行程序包括:(1)成立项目公司,持有特许权协议的公司,根据政府部门和私人公司共同确立的项目,组织成立项目公司作为特许权人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湛江临港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发项目的情况,可成立湛江临港工业基础设施投资公司。(2)确立项目和选择项目合作公司。根据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确立一家有资质、有实力的私人合作公司,该公司一般为财团或建筑经营企业,并与这家私人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3)招投标和项目融资。项目公司在政府的监督下,可以将工程进行招投标;同时以公共部门和项目公司出现,正是由于有了政府公共部门的担保使得投资人风险大大的减少,融资的难度就可以降低,提高了项目融资的成功率。(4)项目建设、管理和移交。中标人或该建筑经营私人企业本身对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建设,政府与其进行合作的同时也对其进行监督。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负责经营管理;政府部门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项目公司的运行进行监督管理。特许权协议期满后,承建商把项目移交给政府,所有固定资产全部无偿归政府所有。
(作者简介:陈述,生于1962.10,博士,教授。现任广东行政职业学院院长。曾挂任广西贺州市副市长。主要从事珠江三角洲城市一体化和土地集约利用研究,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子项目“以城市化为动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课题研究,主持广东现代化进程蓝皮书中的“广东集中型城市化发展战略”专题研究,出版专著《现代化区域进程论——1978年以来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区域推进的实证性分析》(为广东优秀社会科学著作出版资助出版项目),曾获广东省第二届“五个一工程”奖一项。提出珠江三角洲组团式城市群落,和中心区迁移式城市再造战略思想参与湛江、清远、中山等地方政府的决策咨询。担任中欧社会论坛城市土地利用小组中方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