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 >>地方法规 >>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时间:2009-12-15  来源:中国绿色建筑网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第六十四条乡(镇)村企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的,或者超过批准的用地数量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按照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五元至十五元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农村居民、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和国家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或者从事其他建设的,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对利用职权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或者从事其他建设的国家工作人员,除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六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按照非法所得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处以罚款;对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单位主管人员或者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占用的土地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第六十八条非法占用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责令退赔,并可按照非法占用总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处以罚款。对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个人非法占用的,以贪污论处。

第六十九条临时使用土地期满不归还的,或者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拒不交出土地的,责令交还土地,并按照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三元至五元处以罚款。

第七十条在耕地上擅自挖土、挖砂、采石、采矿、烧砖、葬坟等严重毁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可以按照每亩二百元至一千元处以罚款。

第七十一条罚款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收罚款。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所需办案经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二条土地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由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所在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农村居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决定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并报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十四条依法受到限期拆除新建建筑物、其他设施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停止施工,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对继续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查封。

 
上一页 页码:[<< 1 ...6 7 8 9 10 >>] 下一页 共10页


打印】 【网站论坛】 【字体: 】 【发表评论】 【关闭
更多关于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的资料
· 天津市屋顶绿化技术规程 [2016-02-18]
· 天津市已掌握全市90%地下管线详细数据 [2015-07-14]
· 天津市格瑞德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4-11-29]
· 上海市举办领导干部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专题研讨班 [2014-08-15]
· 天津市绿化条例 [2014-02-10]
 
热点专题

资源型城市生态化转型道

进行中的“京津冀一体化

智能交通让城市发展更美

楼房坍塌,“快餐式建筑
行业人物.
学术论文
电子图纸
工程案例
丹佛艺术博物馆住宅
The Museum Residences是由美国著名建筑师Daniel Libeskind设计的。… [详情]
软件下载
考试信息
规划论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指定合作网站   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官方网站
主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CSUS)  承办: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Add to Google
Copyright ©2007-2009 CITYUP.ORG.All Rights Reserved. 
通信地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312室(100835)
联系信箱:cityupcityup.org  传真电话:010-88585380
服务热线:010-88585610/11/12转803  QQ:325178919  325178913
版权所有: 都市世界-城市规划与交通网
京ICP备12048982号-3   京公安网备11010802020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