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和项目审批文件及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后,按规划设计方案绘制项目效果图和施工图并报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效果图和施工图进行初审并报市政府。市政府审批后,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项目绿化保证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需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等费用。有关费用交清后市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许可阶段 市建设局为牵头负责部门
审批事项主要是初步设计、工程报建、工程施工许可等。
(1)初步设计审批。属政府投资性项目,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由发改委审查,市发改委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意见。属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初步设计由市建设局受理后,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组织、市建设局主持,在4个工作日内召开初步设计联审会。消防、人防办、气象、地震、经委等部门对初步设计需要作强制性修改的,必须在联审会议上提出修改意见。市建设局根据各部门意见,当日作出联审会议纪要,并告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初步设计如无重大修改或已按会议纪要做出修改,市建设局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
(2)施工图审查。由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组织市消防支队、人防办、地震局、气象局等部门对施工图进行联合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审核意见书、抗震设防审批书、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文物局在10—30个工作日内出具地下文物保护工程竣工意见书。
(3)工程报建及招投标。建设单位在完成上述相关审批手续后,市建设局3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报建手续,市招标站33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投标手续;市建设局2个工作日内出具节水“三同时”和临时用水计划指标审批手续,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节能认定手续,2个工作日完成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市质监站3个工作日内出具安全备案手续;监理公司出具监理合同手续;担保公司出具担保手续。
(4)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交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消防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质量监督费、劳保统筹费后,市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项目施工。市建设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市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定点、放线。属于房地产项目,在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后,市建设局在15个工作日内核准商品房预售许可。
4. 竣工验收阶段 市发改委为牵头负责部门
审批事项主要是工程的验收备案和交付使用等。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首先市规划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颁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然后由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会同市发改委组织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国土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经委、人防办、地震局、质监局、档案局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国土局、环保局、消防支队、气象局、建设局、经委、人防办、地震局、质监局、档案局分别在10、15、23、15、5、15、5、5、5、10、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人防工程质量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等,并出具相应手续。市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然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前,由建设局出具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备案手续。
六、相关规费
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相关费用,实行“一票制”,在市政务大厅收费窗口统一缴纳。
(一)收费项目
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依法依规缴纳下列费用: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 建设项目绿化保证金;
3.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4. 消防设施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