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者: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8/11/13
实施日期:2008/11/13
实效性:有效
市政发〔2008〕81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晋中市城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10月11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晋中市城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法(试行)
为建立高效便民、公开透明的行政许可运行机制,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城市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市级审批权限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项目。
二、实施部门
城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部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文物局、市人防办、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档案局等相关部门。
联合审批不同阶段的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三、工作要求
城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就是要把从立项到施工核准过程中的审批事项,按关联性和并行审批的可能性整合设置为立项审批、规划审批、设计和施工审批、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方式。各阶段由牵头部门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抄告、催办和汇总,相关审批部门负责所涉审批事项的审批、上报和反馈,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负责审批过程的协调、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