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协调原则:生态功能区划是一项综合、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进行区划时,必须用综合性、系统性、多层面的复合指标,全面科学合理地进行分析和测定,分析区域单位整体特征,视其相似和差异程度来划分区域、确定界线,以正确地反映区域分异情况;生态功能区划要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农业区划、城镇体系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有关区划、规划相衔接。
遵循自然规律原则:在充分考虑人类活动与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和服务功能相互作用关系的基础上,根据区域生态问题、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的空间分异规律,确定区划中的主导因子及划分依据,并保证各生态功能区的功能独特性。
管理适用性原则:当生态边界和行政区域的边界线相近,在不影响上述分区原则的情况下,则以行政区域的边界为区划边界。既考虑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兼顾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又可以满足高层次决策的宏观指导,有利于政府综合管理、合理利用和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章生态功能分区的依据和方案
第一节生态功能分区等级与划分依据
生态功能区划是依据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系统受胁迫的过程和效应、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及生态系统的特征和差异性而进行的地理空间分区。区划的理论基础是地表区域分异规律。
一、分区等级
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系统分三个等级。
即:一级区——生态区
二级区——生态亚区
三级区——生态功能区
二、区划依据
生态区生态区和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相衔接,是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延续。分区依据以中国生态功能区划体系三级为基础,结合山西省的自然地理特点,特别是反映水平地带性规律(如:恒山山脉以北为温带半干旱草原生态地区,恒山山脉以南为暖温带半湿润落叶阔叶林生态地区),以及大的地貌单元格局、高级植被类型单位、热量条件和典型的生态系统划分。
生态亚区生态亚区根据生态区中的生态系统类型的差异性,依据地貌单元、水系流域、热量和水分指标(干燥度指标和水份余亏指标)、植被类型、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和生态环境特征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