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制的各项要求。根据“2234”治水计划2009年目标任务,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项目责任人、时序进度和建设资金,并确保落实到位。要建立项目责任人制、项目建设保证金制和定期通报制,促进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有效地实施推进。
(二)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指导与服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的职能,对建设项目工作做好指导和服务,及时协调和处理建设项目的难点问题。“2234”工程建设中涉及项目审批、核准事项的,各相关部门应该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项目按计划、按时序进度要求顺利进行。(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
(三)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各项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目标任务,做好项目和当年投资的资金平衡,切实落实财政部门专项、社会集资、专项资金、世行、亚行贷款等多渠道资金投入。抓住中央财政对生态建设,流域治理,节能减排中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的机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相关的资金支持政策和项目投资。各区县要适当增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在财政预算内及时安排相关的建设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四)加强督查督办,推进年度治水目标任务的完成。城乡三年水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专业组要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牵头组织落实本专业组的项目,加强督查督办,及时通报情况,并考核进度,推进各项目标的落实和完成。(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