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畜牧组设在州畜牧局。负责组织和指导退牧还草、草原防火、草原鼠害综合防治、沙化草原综合治理、暖棚养殖、奶牛养殖小区、牛羊育肥小区等项目的前期工作,编报并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和项目管理办法及技术标准,组织实施项目并做好检查验收。
(3)林业组设在州农林局。由州农林局会同州环保局、州气象局组建。负责组织和指导天然林保护、重点公益林管护、封山育林、森林防火、沼气池建设、湿地保护与修复、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藏区青稞基地、生态监测等工程的前期工作,编报并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和项目管理办法及技术标准,组织实施项目并做好检查验收。
(4)水利组设在州水务水电局。负责组织和指导人畜饮水、小流域治理等工程的前期工作,编报并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和项目管理办法及技术标准,组织实施项目并做好检查验收。
(5)游牧民定居组设在州黄河项目办公室。由州黄河项目办公室牵头,会同州组织、发改、建设、畜牧、交通、水务水电、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电力等部门组建。负责组织和指导游牧民定居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前期工作,分别负责定居点水、电、路、广电、通讯、学校、卫生室、村委会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资金整合、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编报并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和项目管理办法及技术标准,研究、指导、帮助游牧民发展后续产业。
(6)住房建设组设在州建设局。指导游牧民定居工程住房建设、户型设计等,会同州黄河项目办公室审查游牧民定居工程住房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督促协调住房建设进度、质量,并会同州黄河项目办公室负责住房工程的验收。
(7)财务监审组设在州财政局。由州财政局会同州监察局、州审计局组建。负责合理调度和拨付工程建设资金,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和审计,查处违犯财经纪律的行为。
(8)专家咨询组设在州黄河项目办公室。由州黄河项目办公室组织州畜牧、农林、水务水电、建设、环保、咨询中心等单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技术咨询。负责组织和指导科技支撑体系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实施和检查验收。
(9)生态监测组设在州环保局。由州环保局会同州畜牧、农林、水务水电、国土、气象等部门组建。负责组织和指导生态监测项目的前期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规程,协调、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完成生态监测和评估目标任务,组织实施项目并做好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