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管理
为确保项目的进度、质量及效益,按照国家基本建设规定,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统一规划,统一设计,严格按图纸施工,严把施工质量关;按招投标确定承建单位,订立施工合同,由法人单位统一组织施工和建设;工程建设中,统一进行监理评估工作,主要依据设计内容和标准,对工程量完成情况以及实际工作进度、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
(四)项目公示
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各子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都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竣工后必须设立公示牌,对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年限、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项目效益等进行公示。
(五)资金管理
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国债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用于工程建设的资金,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人管理、专帐核算、封闭运行。在县市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县市级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资金专户。州上根据项目性质和投资计划,将建设资金拨付各县市指挥部办公室资金专户,各县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应实行严格的拨款管理责任制。工程建设资金支出和使用必须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开支范围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不得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和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将国家投资、地方配套资金、各渠道整合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全面进行会计核算,完整反映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编制完整的工程决算报告。州、县市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稽查、审计和专项检查等工作。
(六)检查验收
州、县市黄河项目办要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州黄河项目办设立专门稽查机构,进行定期检查或专项稽查。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对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审批程序、设计要求、工程管理及质量规范、资金使用规定及投资效益、工程运行管理等做出公正权威的评价。在每个分项建设任务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经自验合格,向县市黄河项目办公室提交项目竣工报告、工程财务决算报告及验收申请书,申请初验,经州项目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初验合格后,再申请省发改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分州县自验、省级验收和国家验收。
(七)档案管理
州、县市指挥部办公室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各自所辖业务范围的档案库。每个项目单独建档,内容包括项目审查意见、各阶段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文件、合同和各类技术档案、进度报表、会计帐册,以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算报告、监理报告、验收鉴定意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