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长江岸线资源保护。合理利用长江自然岸线及其深水资源,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按照长江流域规划确定的长江河道整治原则,结合国家对长江口及长江下游深水航道整治工程的战略部署,对镇江港的长江岸线资源实行统筹安排,形成串珠状利用与保护的格局,加强岸线利用的生态控制。
(6)矿产资源保护。加强总量控制,调整矿业结构,限制矿山开产数量。矿山数量到2010年减少20%,到2020年再减少20%。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规模结构,强化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实现尾矿、尾砂、煤矸石、粉煤灰等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实行矿产资源分区管理制度,建立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开展生态矿山示范建设,加强开山采石宕口和采空塌陷区整治。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实施复垦、复绿工程,提高露采矿山复垦率。禁采区内矿山环境治理率2010年达到50%,2015年达到80%,2020年达100%,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52.74%,建设2-3个生态示范矿区和循环经济示范矿区。
(三)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
把解决人口问题、改善人居环境和加快生态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发展,协调推进,达到人口规模适度、人居环境优化、生态意识普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生态城镇体系和中心城区生态环境建设
(1)生态城镇体系建设。实施区域集聚发展战略,突出重点地域和重点轴带,以城市为节点,以综合交通体系为依托,构建四个城区(镇江市区、丹阳市区、句容市区和扬中市区)和两条聚合轴(新宜城镇聚合轴和沪宁城镇聚合轴)镇江段的城镇空间组织体系,通过生态建设,形成生态市―生态县(市)―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四级生态城镇村体系。在开展生态城镇建设的同时,丹阳市和扬中市要加快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力争2008年底前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标准,形成镇江“环保模范城市群”。
(2)中心城区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形成八片、七景点、二风光带、四防护林带的中心城市绿地系统和景观格局,到2010年,人均公用绿地面积达15m2;到2015年,人均公用绿地面积达16m2;到2020年,人均公用绿地面积达17m2。加快城市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消防、交通、医疗等系统建设步伐,完善城市生命线系统,提高城市抗震防灾和预防次生灾害的能力。
2.环境优美乡镇建设
全市41个乡镇及句容经济开发区、丹阳经济开发区、新区大港街道、练湖农场深入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2008年内争取有30%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标准,2009年6月底前有60%以上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标准,年底前确保80%以上建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2015年全部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2020年镇江市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建设水平极大提升。
3.生态文化与生态社会建设
(1)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政策,鼓励少生优生,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减轻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压力。不断提高人口素质,调整人口知识结构,推动整个人口状况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基本相适应,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相协调,为生态市建设目标的最终实现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