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生态建设重点项目及责任单位
(一)节能减排工程
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石家庄市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以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三个三”工程为抓手,大力削减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年度节能目标:2010年GDP能耗环比下降5%。到2010年SO2在2005年21.01万吨的基础上削减15.5%;COD在2005年14.30万吨的基础上削减18%。确保实现“十一五”全市节能减排目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重点污染源搬迁工程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石家庄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和《石家庄主城区产业升级搬迁改造重点监控企业三年搬迁规划实施方案》,对列入主城区搬迁改造方案的重点监控企业限期搬出主城区或转型。全面实施石家庄电化厂、石家庄市金鱼油漆厂等49家企业搬迁或转产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三)生态工业与清洁生产建设工程
开展工业企业和园区水平的环境标志和ISO14000认证工作。开展园区水平的清洁生产审核和风险预防应急系统建设等工作,对依法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设石家庄循环经济化工示范基地、石家庄中润制药有限公司环保产业化示范项目,对石家庄晶达建筑体系有限公司节能项目等15家清洁生产项目进行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四)污染控制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继续实施点源废水治理工程,实现“三河两渠一沟”水质达到省考核指标;实施集中供热取代燃煤工程,大部分县区建成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和医疗垃圾收储及转运系统。2010年底前,全市淘汰所有水泥机立窑,井陉县、鹿泉市对307国道两侧可视范围内所有建材生产企业实施停产搬迁。落实《石家庄2008年—2010年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成19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程,到2010年底前,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城市中水综合利用率不低于2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五)实施生态农、林、牧业工程
按照资源优化配置、循环再生原则,发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实施农、林、牧产品生产区域化、专业化及产品无公害化,进行绿色、有机农林牧产品基地建设。实施山区生态养殖基地、太行山绿化、平原绿化等17项生态农林牧业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
(六)实施生态旅游建设工程
实施河北省红色旅游景区建设项目、赞皇县生态旅游建设项目,以红色旅游为主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严格控制旅游区环境污染,中心城市和次中心城市及主要风景旅游区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实现石家庄市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有关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