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保护区的生态修复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体系。在已建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到2010年,将驼梁—天桂山、南寺掌两个拟建自然保护区建成省级自然保护区,全市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5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1072.7平方公里,使受保护区面积增加到国土面积的15%。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八)实施水土保持及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西部山区水土保持重点建设、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城镇水土保持生态工程,以及在灵寿县、平山县、元氏县、赞皇县、井陉县、鹿泉市、行唐县七个县(市)重点建设坡面水系整治工程,片麻岩地区土地抢救工程和泥石流治理工程。实施滹沱河生态综合整治,磁河、木刀沟改造及生态恢复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国土局
(九)实施生态人居建设工程
全面落实《石家庄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和2008年迈大步实施方案》,围绕构建绿量适宜、分布合理、特色明显、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实施生态建设“三个一”工程:一是实施环城(1+4组团)1000万平方米水系拓展工程,二是实施“5528”绿化工程,植树1000万株,三是实施100万株乔木进市区工程。在市区和周边建制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步伐,全面实施生态人居建设工程。石家庄在现有创模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创模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创建工作,辛集、新乐积极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到2010年,80%的乡镇完成《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创建10个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
责任单位:市国林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实施环境能力建设工程
建立污染监控体系,建立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建立石家庄市及各县环保GPS应急指挥网络系统,加快生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提高生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能力。到2010年,各县(市)、区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安全预测、预警、预报系统。全市各重点污染源、各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减排企业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省、市联网;完成全市各级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各级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资金;建立减排考核体系,开展对各县区和各责任部门的减排考核工作。逐步建立乡镇环境保护派出机构,设立重点污染企业环保监督员;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准确、及时、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网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构筑区域生态安全的防护支撑体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生态市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生态市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要切实抓好组织、协调生态市创建的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形成分级管理、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二)各级各部门要把生态市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在制定年度计划、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规划以及区域开发计划时,要充分考虑生态市建设的规划目标要求,统筹安排,科学决策,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生态产业体系的构筑,有效促进城市转型,实现向生态文明城市的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