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8-09-26
实效性:有效
石政发〔2008〕5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近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近期实施方案(2008—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近期实施方案
2008年6月25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规划(2006—2020)》。《规划》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并提出到2020年末,将石家庄建设成为燕赵山水田园特色鲜明、宜居兴业的新石家庄。为加快石家庄生态市建设步伐,实现生态市建设近期目标(2008—2010年),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规划》为依据,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线,重点抓好生态市建设的启动和重点工程项目的推动工作,为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奠定基础,为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二、工作目标
全面启动石家庄生态市建设工作,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生态效益型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城市及主要流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总量、综合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部分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标准。
三、指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5510元/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第三产业占GDP比例不低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