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 >>地方法规 >>
 
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时间:2010-05-20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三)城市主干道路两侧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立面及顶部和绿地;

(四)公园、绿地、机场、码头、车站和城市立交桥等城市基础设施;

(五)体育场(馆)、剧院、美术馆、博物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体育文化设施;

(六)市、区人民政府认为应当设置景观照明的设施。

城市景观河道和繁华商业区、城市主干道路两侧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具体范围,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公布。

县(市)、镇海区、北仑区景观照明设施设置范围由各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的实际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范围配套建设城市照明设施,其配套资金应纳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总投资。

在实施本条第一款的建设项目时,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查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并征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城市照明设施建设项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建设项目验收时,有关部门应当通知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一条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改造及相关材料设备的选用采购应当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城市照明技术规范、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安全规范、光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前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配套建设城市照明设施的或者设置的城市照明设施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建设和改造。

第十三条城市照明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城市照明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制度。

政府投资和政府为主投资的城市照明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或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改造和大修经费和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建设、改造经费,应当纳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

鼓励社会资金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

第三章维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功能照明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设施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上一页 页码:[<< 1 2 3 4 >>] 下一页 共4页


打印】 【网站论坛】 【字体: 】 【发表评论】 【关闭
更多关于 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的资料
· 宁波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出炉 [2013-09-24]
· 宁波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出炉 [2013-10-08]
· 宁波市科技园区规划设计 [2013-02-18]
· 关于印发《2012年宁波市加快创建智慧城市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3-01-25]
· 宁波市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 [2009-06-26]
 
热点专题

资源型城市生态化转型道

进行中的“京津冀一体化

智能交通让城市发展更美

楼房坍塌,“快餐式建筑
行业人物.
学术论文
电子图纸
工程案例
丹佛艺术博物馆住宅
The Museum Residences是由美国著名建筑师Daniel Libeskind设计的。… [详情]
软件下载
考试信息
规划论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指定合作网站   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官方网站
主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CSUS)  承办: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Add to Google
Copyright ©2007-2009 CITYUP.ORG.All Rights Reserved. 
通信地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312室(100835)
联系信箱:cityupcityup.org  传真电话:010-88585380
服务热线:010-88585610/11/12转803  QQ:325178919  325178913
版权所有: 都市世界-城市规划与交通网
京ICP备12048982号-3   京公安网备11010802020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