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 >>地方法规 >>
 
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时间:2010-06-08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活动,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污水处理活动,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行特许经营。

第三条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的发展需要确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与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期限根据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选择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者,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参加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投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企业法人;

(二)具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备、设施;

(三)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四)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五)具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管理人员;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中标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并签订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合同。

第九条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者在合同的约定以外承担政府指令性公益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下达该任务的政府应当给予其相应补偿。

第十条因行政区划变更与城市政府隶属关系发生改变的,由改变后的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履行原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合同。

 
上一页 页码:[1 2 >>] 下一页 共2页


打印】 【网站论坛】 【字体: 】 【发表评论】 【关闭
更多关于 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的资料
· 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排水与污水处理法规 [2015-11-20]
· 主要污染物削减的激励性管制政策研_省略_污水处理过程中的COD削减量为例 [2015-11-20]
· 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的竞争机制与标杆价格原理 [2015-11-19]
· 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06-03]
· 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 [2015-06-03]
 
热点专题

资源型城市生态化转型道

进行中的“京津冀一体化

智能交通让城市发展更美

楼房坍塌,“快餐式建筑
行业人物.
学术论文
电子图纸
工程案例
丹佛艺术博物馆住宅
The Museum Residences是由美国著名建筑师Daniel Libeskind设计的。… [详情]
软件下载
考试信息
规划论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指定合作网站   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官方网站
主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CSUS)  承办: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Add to Google
Copyright ©2007-2009 CITYUP.ORG.All Rights Reserved. 
通信地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312室(100835)
联系信箱:cityupcityup.org  传真电话:010-88585380
服务热线:010-88585610/11/12转803  QQ:325178919  325178913
版权所有: 都市世界-城市规划与交通网
京ICP备12048982号-3   京公安网备11010802020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