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能源结构调整方案。
1.近期方案(至2005年)。能源结构的调整以环保目标为依据,以用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为主要手段,削减煤炭消费量。
根据能源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能源需求预测、环保目标要求,以及今后几年优质能源供应的现实可行性和治理大气污染其他措施可能达到的效果,提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
(1)终端消费需求预测中间结果为4019万吨标煤。
(2)天然气供应量40亿立方米,其中发电用气9亿立方米(高井电厂燃气发电用气6亿立方米,北京第三热电厂燃气发电用气3亿立方米),城市供热厂用气3.1亿立方米,汽车用气1.4亿立方米,替换城市煤气近3亿立方米,剩余约24亿立方米可用来替代居民炊事用煤和采暖及工业锅炉用煤。
(3)电力消费量430亿千瓦时(其中替煤用电量20亿千瓦时),折合1419万吨标煤。
(4)北京炼焦化学厂停产或转产后,人工煤气主要由首钢总公司生产并自用(停产2号焦炉),约为30万吨标煤。炼焦制气用煤约为230万吨,加上首钢总公司喷吹无烟煤,共为332万吨。
(5)发电用煤需求量将增加到765万吨,按照控制发电用煤在600万吨的环保要求,改造高井电厂为燃气发电。发电用煤投入量为600万吨。
(6)供热用煤按照城市热网增加供热面积的发展要求,煤炭消费量为220万吨。
(7)终端煤炭需求约为1638万吨,使用40亿立方米天然气(约24亿立方米替代居民炊事和采暖及工业锅炉用煤)、20亿千瓦时电力、30万吨液化气和50万吨轻柴油可替代终端煤炭需求850万吨,届时煤炭终端消费量为788万吨,其中588万吨位于远郊区县。
(8)通过替换,2005年终端能源消费总量为3845万吨标煤。
2.远期方案(至2010年)。从2006年至2010年,在基本替换掉一般用煤和高井电厂发电用煤以后,需要减少市区其他用煤量以及远郊区县用煤量,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大幅度提高空气能见度,实现市政府提出的蓝天工程目标。
(1)终端消费需求预测中间结果为4371万吨标煤。
(2)天然气供应量60亿立方米。比2005年增加20亿立方米,其中的6亿立方米用于采暖及工业锅炉用煤。
(3)电力消费量570亿千瓦时(其中包括40亿千瓦时替煤用电),折合1767万吨标煤。
(4)北京炼焦化学厂停产或转产后,人工煤气主要由首钢总公司生产并自用(停产其达到寿命期的2号、4号和5号焦炉),约为15万吨标煤。届时炼焦制气用煤约为130万吨,加上首钢总公司喷吹无烟煤,共为225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