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区民用替煤项目。民用替煤项目包括炊事用煤、小煤火炉、分散小锅炉房(采暖用)和集中锅炉房(采暖用)。炊事用煤主要依靠天然气和液化气替代。至2005年,市区天然气和液化气居民气化率达到100%.首先小煤火炉替代,旧城区平房密集,替煤条件差,可以允许一部分小煤火炉存在。分散小锅炉房(采暖用)必须全部予以替代,优质能源主要是天然气、电和液化气,轻油可作为辅助替代能源。集中锅炉房(采暖用)需要使用优质能源替代燃煤,按照替代一半进行规划,优质能源主要是天然气,轻油作为辅助替代能源。
(5)市区工业替煤项目。市区工业替煤项目主要是在搬迁之后的工业企业中进行。根据计划安排,四环路以内共780个工业企业,搬迁方向主要是远郊区县,至2005年搬迁150个,保留630个,搬迁后市区减煤量约为50万吨。四环路以内保留约630个工业企业,总耗煤量约为100万吨(不含首钢总公司)。由于其地理位置基本处于市中心区,按照规划替煤原则,需要全部予以替代。替代能源主要是天然气和液化气,轻油作为补充。市区以内其它工业燃煤量主要在四环路以外,总耗煤量约为96万吨。到2005年时,这部分工业燃煤量可以保留,但2005年以后需要逐步予以替换。
四、能源结构调整的措施
目前能源结构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要将燃煤型的能源结构调整为以优质清洁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强有力的措施,才能实现能源结构调整的目标。
(一)加强领导,建立能源结构调整联席会议制度。
能源结构调整是一项牵涉面广、时间长、任务重、政策性强、技术复杂、要求高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一个高层次、有一定权威性的综合协调机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为此,建立由主管副市长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研究能源结构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编制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能源消费品种结构调整规划和发展规划。
强调《北京市能源调整规划》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要以《北京市能源结构调整规划》为依据,编制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的能源消费品种结构调整规划和优质能源发展使用规划,由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调整。
(三)加快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和工业布局。
继续加快产业和产品结构以及工业布局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
(四)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保证能源结构调整顺利实施。
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等有关规定,按照《北京市能源结构调整规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市能源、环保法规体系和技术规范标准,满足能源结构调整和改善环境目标的要求。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五)调整经济政策,形成与能源结构调整方向一致的强有力的经济政策体系。
合理和完善的经济政策措施是实施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保证。为适应能源结构调整的需要,要制定能源结构调整的政策,要逐步提高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标准、取消使用优质能源的各种源费和集资费、调整天然气气价、制定电采暖优惠电价、稳定采暖用液化气和轻柴油价格等。
(六)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市场化融资公司经营的体制,保证能源结构调整的顺利实施。
未来几年是能源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除了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和加大财政投入以外,还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特别是用户的投资积极性,鼓励国内外企业、个人参股投资,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大力支持投资主体从资金市场上直接或间接融资,保证能源结构调整和替煤项目顺利实施。
(七)加强能源结构调整有关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快实施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