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驾驭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
(一)未满16周岁驾驭畜力车的;
(二)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或者随车幼畜未拴系的;
(三)并行或者离开车辆的;
(四)横过道路未下车牵引牲畜的;
(五)停放车辆未拉紧车闸、拴牢牲畜的。
第六十三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一)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准许通行以外的非机动车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二)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没有非机动车道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三)逆向行驶的;
(四)不按照规定通过交叉路口的;
(五)驾驭畜力车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超车的,或者驾驭两轮畜力车行经上述地点不下车牵引牲畜的;
(六)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前不减速慢行,不伸手示意或者突然猛拐的;
(七)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牵引车辆、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八)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
(九)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
(十)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
(十一)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客的;
(十二)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不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
(十三)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第六十四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二)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
(三)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超过15公里的;
(四)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者驾驭畜力车的;
(五)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六)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三轮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