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图纸内容
1.气源位置、供气能力、储气设备容量;
2.输配干管走向、压力、管径;
3.调压站、贮存站位置和容量。
第十六条园林绿化、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规划(必要时可分别编制)
(一)文本内容
1.公共绿地指标;
2.市、区级公共绿地布置;
3.防护绿地、生产绿地位置范围;
4.主要林荫道布置;
5.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
(二)图纸内容
1.市、区级公共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大于2000平方米的街头、居住区级绿地、滨河绿地、主要林荫道)用地范围;
2.苗圃、花圃、专业植物等绿地范围;
3.防护林带、林地范围;
4.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区位置和保护范围;
5.河湖水系范围。
第十七条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一)文本内容
1.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原则和标准;
2.生活废弃物总量,垃圾收集方式、堆放及处理,消纳场所的规模及布局;
3.公共厕所布局原则、数量。
(二)图纸应标明主要环卫设施的布局和用地范围,可和环境保护规划图合并。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规划
(一)文本内容
1.环境质量的规划目标和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2.环境污染的防护、治理措施。
(二)图纸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图:标明主要污染源分布、污染物质扩散范围、主要污染排放单位名称、斐和浓度、有害物质指数;
2.环境保护规划图;规划环境标准和环境分区质量要求,治理污染的措施。
第十九条防洪规划
(一)文本内容
1.城市需设防地区(防江河洪水、防山洪、防海潮、防泥石流)范围,设防等级、防洪标准;
2.防洪区段安全泄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