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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1-04-28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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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泥石流治理示范区建设

东川泥石流开发性治理示范工程,是《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讨论稿)》确定的全国地质灾害点治理示范工程之一,我省将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做好东川泥石流灾害治理示范区建设工作。

东川泥石流灾害治理示范区建设的思路是:选择危害面较大造成大量土地无法利用的泥石流沟,采取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和少量资金补助的办法,鼓励企业、个人出资治理,获得土地使用权。通过示范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探索地质灾害治理与土地开发利用相结合的新路,缓解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不足的压力。按照《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讨论稿)》,东川泥石流开发性治理示范工程将于2003年启动。

五、经费安排

省、地、县三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的经常性工作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列入年度财政计划。

基础性工作项目经费(县域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城镇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重要经济发展区地质灾害风险性区划、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建设、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站网建设),在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性质和受益行政区域,由省财政专项安排经费或由省、地、县三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省、地、县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六、保障措施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纵向上涉及到各级人民政府,横向上涉及到国民经济建设的各个部门,保护对象上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各种基础设施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

加强各级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是保证地质灾害防治任务有效落实、减灾目标顺利实现的关键;只有加强政府领导,才能充分调动和协调社会资源,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我省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在有关专业技术机构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才能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灾害防治投入多元化

来源稳定的工作经费,是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除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外,还应按照谁出资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尽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逐步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的多元投资机制。除东川区外,其它有条件的地区也应进行积极的尝试或探索。

(三)分级分部门落实责任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区和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地区和县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需长期坚持逐步推进

我省受自然条件制约,不仅灾点基数大,每年还会增加许多新灾点;既便是已经治理过的灾点,由于经费不足、工程设防标准偏低等原因,许多工程已经不同程度损毁,需要修复和加固。因此,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长期任务,只有长期坚持、不断强化防治工作,才能使已经治理的灾害不致卷土重来、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只有通过不断扩大治理范围,才能使毗邻的治理工程互为支撑,在一个流域或一个地区实现地质灾害的减轻和地质环境质量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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