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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设施改造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时间:2009-11-27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行业信息网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1.7本指南制订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城市供水行业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2改造原则

2.1供水设施改造应考虑水质条件、占地条件、挖潜要求等方面的要求,统筹选择系统性技术方案。

2.2水源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Ⅰ、II类水体,因水厂工艺或设施原因造成供水水质的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等)、消毒剂指标(余氯等)和感官性状指标(浑浊度等)不能达标的,应完善常规工艺设施或进行设施改造,有条件的可采用超滤等膜处理工艺。

2.3水源为存在有机污染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水体,包括部分季节性污染的II类水体,一般应采用强化常规工艺;对于有机物、嗅味等水质指标不能达标的,应增设预处理或深度处理工艺。

2.4水源有机物或氨氮污染严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水体的相关要求的,应综合采用预处理、强化常规处理和深度处理等技术措施。

2.5地下水源铁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水体的水厂,应设置或完善除铁除锰设施。

2.6水源氯化物、总硬度、硝酸盐、硫酸盐超标时,宜优先用替代水源方案,或经综合比较采取特殊处理措施。

2.7对于水源存在某种特定污染物质的,应根据污染物去除特性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2.8水源存在较高突发性污染风险的水厂,应统筹考虑供水系统调度和应急处理设施建设。

2.9输配管网中因管道材质等问题影响供水水质安全时,应对管网进行更新改造。

2.10水厂改造中应注意提高工艺的自控水平,为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3预处理和强化常规处理

3.1 预处理

3.1.1预处理措施包括:生物预处理、化学预氧化、投加吸附剂、预沉淀、鼓风曝气、生态调控等。

3.1.2原水氨氮含量持续较高,宜增加生物预处理。微污染原水,特别是污染物以可生化有机物为主时,应优先采用生物预处理。

3.1.3原水藻类含量高,宜采用化学预氧化、生态调控等措施。

3.1.4原水有机污染物含量高,宜采用投加吸附剂、化学预氧化等措施。

3.1.5原水泥砂含量高、浊度波动大,宜增加预沉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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